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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894號
上 訴 人
即 自訴人 許景鐿
被 告 施永禾
選任辯護人 蔡浩適律師
吳芳儀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自訴被告誣告案件,不服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 年7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黃 玉 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 伊 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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