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34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鄒年達
林柏伶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20號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534號、第13927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9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4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陳 慧 珊
法 官 田 德 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賢 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