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上訴,779,201909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77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智凱


選任辯護人 陳貞宜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恆瑞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益軒 律師
陳志隆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4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劉 敏 芳
法 官 李 雅 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振 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