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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8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翔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7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翔淵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翔淵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茲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4月(10罪)│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8罪) │
├────┼───────────┼───────────┼───────────┤
│犯罪日期│106.04.18(7次) │106.04.18(2次) │106.04.18(2次) │
│ │106.04.19(2次) │ │106.04.19(4次) │
│ │106.05.02(1次) │ │106.04.20、106.05.02 │
├────┼───────────┼───────────┼───────────┤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12649號等 │12649號等 │12649號等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
│實├──┼───────────┼───────────┼───────────┤
│審│判決│107.03.20 │107.03.20 │107.03.20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確├──┼───────────┼───────────┼───────────┤
│定│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
│判├──┼───────────┼───────────┼───────────┤
│決│確定│107.04.09 │107.04.09 │107.04.09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114號(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
└────┴───────────────────────────────────┘
附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
├────┼───────────┼───────────┼───────────┤
│犯罪日期│106.04.18(3次) │106.05.02 │106.04.21、106.04.22 │
│ │106.04.19 │ │ │
├────┼───────────┼───────────┼───────────┤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12649號等 │12649號等 │6928號等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681號 │
│實├──┼───────────┼───────────┼───────────┤
│審│判決│107.03.20 │107.03.20 │107.06.21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7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34號 │
│判├──┼───────────┼───────────┼───────────┤
│決│確定│107.04.09 │107.04.09 │108.03.21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114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
│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1664號(臺中地檢108年 │
│ │ │度執助字第690號) │
│ │ │(編號6至9曾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2年4月) │
└────┴───────────────────────┴───────────┘
附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
├────┼───────────┼───────────┼───────────┤
│犯罪日期│106.04.22(2次) │106.04.21、106.04.22 │106.04.21、106.04.22 │
├────┼───────────┼───────────┼───────────┤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6928號等 │6928號等 │6928號等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68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68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681號 │
│實├──┼───────────┼───────────┼───────────┤
│審│判決│107.06.21 │107.06.21 │107.06.21 │
│ │日期│ │ │ │
├─┼──┼───────────┼───────────┼───────────┤
│ │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834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34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34號 │
│判├──┼───────────┼───────────┼───────────┤
│決│確定│108.03.21 │108.03.21 │108.03.21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64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690號) │
│ │(編號6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
└────┴───────────────────────────────────┘
附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
├────┼───────────┼───────────┼───────────┤
│犯罪日期│106.04.13 │106.04.24 │106.04.12、106.04.26 │
├────┼───────────┼───────────┼───────────┤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19770號等 │19770號等 │19770號等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實├──┼───────────┼───────────┼───────────┤
│審│判決│108.06.27 │108.06.27 │108.06.27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確├──┼───────────┼───────────┼───────────┤
│定│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判├──┼───────────┼───────────┼───────────┤
│決│確定│108.07.19 │108.07.19 │108.07.19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825號(編號10至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
└────┴───────────────────────────────────┘
附表: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11罪)│
├────┼───────────┼───────────┼───────────┤
│犯罪日期│106.04.16 │106.04.11、106.04.14 │106.04.10、106.04.11 │
│ │ │106.04.24、106.04.25 │106.04.12 │
│ │ │106.05.03 │106.04.17(2次) │
│ │ │ │106.04.26(2次) │
│ │ │ │106.04.27(2次) │
│ │ │ │106.04.28(2次) │
├────┼───────────┼───────────┼───────────┤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19770號等 │19770號等 │19770號等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實├──┼───────────┼───────────┼───────────┤
│審│判決│108.06.27 │108.06.27 │108.06.27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確├──┼───────────┼───────────┼───────────┤
│定│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判├──┼───────────┼───────────┼───────────┤
│決│確定│108.07.19 │108.07.19 │108.07.19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825號(編號10至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
└────┴───────────────────────────────────┘
附表:
┌────┬───────────┬───────────┬───────────┐
│編 號│ 16 │ │ │
├────┼───────────┼───────────┼───────────┤
│罪 名│加重詐欺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82罪)│ │ │
├────┼───────────┼───────────┼───────────┤
│犯罪日期│106.04.11至106.05.03 │ │ │
├────┼───────────┼───────────┼───────────┤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 │ │ │
│年度案號│19770號等 │ │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後├──┼───────────┼───────────┼───────────┤
│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 │
│實├──┼───────────┼───────────┼───────────┤
│審│判決│108.06.27 │ │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確├──┼───────────┼───────────┼───────────┤
│定│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60號 │ │ │
│判├──┼───────────┼───────────┼───────────┤
│決│確定│108.07.19 │ │ │
│ │日期│ │ │ │
├─┴──┼───────────┼───────────┼───────────┤
│是 否 得│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 │
│易科罰金│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 │
│ │11825號 │ │
│ │(編號10至16曾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3年10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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