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重附民上,291,202104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9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銘峻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見中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王清忠



上列被上訴人即被告因本院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1268號詐欺取財案件,經上訴人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
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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