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金上訴,501,2019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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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岷沂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74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陳 淑 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文 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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