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附民,130,2019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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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30號
原 告 張曉麗
張文強
被 告 沈聯旺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8年度上訴字第651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永玉
法 官 卓進仕
法 官 劉登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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