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附民,170,201912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江文昕
被 告 吳欣諭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197、119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王 鏗 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