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附民,264,20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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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4號

原 告 林宏吉
被 告 曾俊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52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張 智 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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