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附民上,112,2019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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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李靉樺

被上訴人 林栢枝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8 年度上易字第541 號),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劉敏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美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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