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9,上易,580,2020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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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5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柯孟和


選任辯護人 蔡瑞煙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志和


選任辯護人 許漢鄰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準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1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劉 柏 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秀 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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