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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7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威凱
上列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上午9時
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趙 春 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 佳 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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