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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09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仁廷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違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劉 柏 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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