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9,上訴,1302,2020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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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30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韋樺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廖 健 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鴻 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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