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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93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進龍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周 莉 菁
法 官 卓 進 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家 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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