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9,附民上,66,202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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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6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東星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文玲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施睿庭
張雅齡
上列被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背信案件,經上訴人即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邱 顯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緯 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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