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交上易,965,2022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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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上易字第96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文祥


選任辯護人 劉芳茵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355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田 德 煙
法 官 周 瑞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 村 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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