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1661,2021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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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兆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兆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兆國(下稱受刑人)因加重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執行刑之酌定,審酌各罪間之關係時,宜綜合考量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間之獨立程度較高者,法院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但仍宜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

行為人所犯數罪係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

民國107年8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7002186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之「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4、25點規定可供參考。

三、本院判斷: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共20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各1份附卷可證。

從而,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因此就附表所示各罪,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均屬擔任指揮下游車手提領贓款後,負責彙整款項再存入上游指示帳戶之態樣)、時間間隔(均係在107年12月4日至13日間所犯)、侵害法益(均屬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罪質多為重複)、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本件如附表所示各罪於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依本裁定理由欄第2段之說明,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始符合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

本院綜合判斷上情,爰就原裁定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林 美 玲
法 官 楊 文 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
受刑人陳兆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6日 107年12月5日 107年12月4日、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4日 107年12月6日、7日 107年12月12日、1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4日 107年12月6日 107年12月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7日 107年12月7日 107年12月1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11日 107年12月11日 107年12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13日 107年12月6日 107年12月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編 號 19 20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6日 107年12月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67等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283號 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3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9日 110年1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210號 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3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10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22號(通緝中)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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