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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7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格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格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格瑋(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5.05.16 105.05.19 105.06.06 105.06.0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判 決日 期 108.09.25 108.09.25 108.09.2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01.21 109.01.21 109.01.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否 否、否 否、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1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94號 (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4 5 6 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5.05.19 105.06.06 105.05.11 105.05.18 105.05.09 107.11.2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358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16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4號 判 決日 期 108.09.25 108.09.25 108.09.25 109.06.30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01.21 109.01.21 109.01.21 109.07.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否 否、否 否、否 否、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1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394號 (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8 9 10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11.05、 107.11.15、 107.11.23、 107.11.24 107年11月間某時許 107.11.21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日 期 109.12.17 109.12.17 109.12.17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1.20 110.01.20 110.01.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否 否、否 否、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35號 (編號8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11 12 1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11.27 107.11.27 107.11.2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日 期 109.12.17 109.12.17 109.12.17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1.20 110.01.20 110.01.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否 否、否 否、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35號 (編號8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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