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913,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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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1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宇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關於有期徒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對未成年人猥褻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110年3月10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對未成年人猥褻罪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20、22所示之各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如附表編號21、23、24所示各罪,則均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而附表編號24所示各罪,則經本院以109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確定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楊 欣 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孫 銘 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乘機性交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共三罪)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間某日、105年2月至同年6月間某日、105年7、8月間 106年4月22日 106年7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強制性交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共三罪) 有期徒刑3年9月(共二罪) 有期徒刑3年6月(共二罪)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3次) 106年6月17日、106年7月25日 106年7月10日、104年7、8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強制性交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8月(共二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11日 106年4月8日 106年7月9日、106年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強制猥褻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對未成年人猥褻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共五罪) 犯 罪 日 期 105年7、8月間某日 106年5月28日 105年9月間某日起至106年6月間某日止(共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未遂 強制猥褻 對未成年人猥褻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共二罪) 犯 罪 日 期 104年9月間某日 104年6月間某日 104年10月某日、105年3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乘機猥褻 對未成年人性交 強制猥褻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9月(共四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7、8月間某日 106年4月30日 100年9月間某日、101年7、8月某日( 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2月14日 108年2月14日 108年7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3月8日 108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刑執字第18 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2月(共二罪) 犯 罪 日 期 103年7、8月間某日 103年1月間某日 103年7、8月間之某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427號等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7月25日 108年7月25日 108年7月25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108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8月19日 108年8月19日 108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刑執字第1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刑執字第1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刑執字第19號 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業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234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強制性交 對未成年人猥褻 對未成年人猥褻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共三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至6月間某日 106年5月至6月間某日 103年2至6月、103年9月間(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356號、第23668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356號、第2366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16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63號 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63號 109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3月25日 109年3月25日 109年6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63號 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63號 109年度少侵上訴字第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29日 109年4月29日 109年7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88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884號 1.業經原確定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2.臺中地檢109年度少刑執字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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