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956,202104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詹子皜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詹子皜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及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詹子皜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如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

三、受刑人詹子皜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及罰金刑,且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

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態樣、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附表:受刑人詹子皜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自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7.06.01至 107.06.04 107.07.29 107.07.18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747號等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820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72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4號 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895號 判 決 日 期 109.06.10 109.01.17 109.04.24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4號 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 108年度訴字第28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6.10 109.06.17 109.07.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66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66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844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併科新臺幣2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7.07.05至 107.07.18 108.05.03 107年4月間至 107.06.04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724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2349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74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895號 109年度簡字第5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4號 判 決 日 期 109.04.24 109.06.02 109.06.10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895號 109年度簡字第5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7.20 109.07.17 109.07.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84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65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659號 編 號 7 8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4月, 併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3年8月, 併科新臺幣5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7.02.28至 107.03.01 108.04.3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82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42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0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48號 判 決 日 期 109.07.30 110.01.07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0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6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9.16 110.02.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1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72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