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969,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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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6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尤榮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尤榮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尤榮福(下簡稱受刑人)因業務侵占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

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1至2、3至4所示之罪前已分別定執行刑,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王 鏗 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附表:受刑人尤榮福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業務侵占 業務侵占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14日至106年3月22日 106年12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1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91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538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298號 判決日期 109年2月25日 109年10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538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298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09年2月25日 109年10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①編號1至2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8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349號(原109年度執字第3953號)。
①編號1至2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8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349號(原109年度執字第16453號)。

編 號 3 4 罪 名 業務侵占 業務侵占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6月20日 105年10月21日至105年11月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91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9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6日 110年1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25號 判決確定 日 期 110年1月6日 110年1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①編號3至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1號 。
①編號3至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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