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982,202104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8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唯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 由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10年3月11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係參與同一詐欺犯罪組織於數日內所為;

另所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與其餘加重詐欺取財罪罪質不同,犯罪時間相隔約2年,暨參酌刑罰邊際效應、受刑人復歸社會可能性及曾經定過應執行刑比例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簡 婉 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書 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年9月25日 106年9月25日 偵 查(自 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8859、886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8859、88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363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363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8月27日 108年8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374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46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8年11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17436號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17436號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 號 3 4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 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26日 106年9月5日10時 偵 查(自 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速偵字第6037 號 臺中地檢第26584、26892、27161、27608、29358、29642、30619、31630、31631、32353、32808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278號,107年度偵字第74號,移送併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8861號 0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沙交簡訴字第 106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02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2月11日 109年2月4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沙交簡訴字第 106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02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1月6日 109年5月4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 1992號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 6977號 編 號 5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6 年9月12日至9月21日 偵 查(自 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第26584、26892、27161、27608、29358、29642、30619、31630、31631、32353、32808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278號,107年度偵字第74號,移送併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886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02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2月4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502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5月4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 6977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