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聲,988,202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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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8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昱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昱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傷害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陳昱丞因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至7所示之罪係處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則係處以得易科罰金之刑,受刑人已就上開各罪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乙情,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在卷足稽。

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是本件更定執行刑時,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本院應以受刑人所犯原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而裁量刑期,惟仍不得較上開各罪曾定之應執行刑與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為重(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前揭聲請,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所侵害法益及受刑人犯上開各罪之犯罪時間是否相近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羅 國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文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附表】受刑人陳昱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4月01日 108年03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速偵字第507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062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67、3654、39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658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1819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判決日期 108年05月02日 108年09月16日 108年10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658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1819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確定日期 108年05月28日 108年10月14日 108年12月0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51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245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7號 編號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受刑人陳昱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8年03月25日 108年03月06日 108年03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67、3654、3956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67、3654、3956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50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108年度訴字第1237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30日 108年10月30日 109年08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108年度簡字第1471號 108年度訴字第1237號 確定日期 108年12月03日 108年12月03日 109年0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469號 編號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受刑人陳昱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以下空白 罪名 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03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50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 判決日期 110年01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 確定日期 110年0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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