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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76號
原 告 洪子雁
訴訟代理人 戴孟婷 律師
被 告 賴茂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255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李雅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怡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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