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0,金上訴,146,202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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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冠褘



選任辯護人 黃振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調取被害人鍾明正被訴幫助詐欺案件卷證以釐清犯罪事實之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簡 芳 潔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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