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1,聲,215,202202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百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百齡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周百齡(下簡稱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民國110年12月30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亦有明文。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加重竊盜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而附表編號10、11、13至15、21至24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9、12、16至20、25至28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示之情形。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參本院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

是本院業已向受刑人函詢其對本件之意見,有受刑人111年2月10日親自簽名回覆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及受刑人於同年月16日另提出之聲請合併定刑陳述意見狀在卷可稽(參本院卷第345、353至359頁),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1至9、10至11、13至15、16至18、19至20、21至23、25至26、27至28所示之罪前已分別定執行刑,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王 鏗 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周 巧 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附表:受刑人周百齡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詐欺未遂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7月26日 106年7月26日 106年7月26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竊盜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7月26日 106年8月2日 106年8月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8月2日 106年8月2日 106年8月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630、6187、176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107年度訴字第171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㈠編號1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8339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竊盜 竊盜/竊盜未遂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共4罪 有期徒刑2月,共2罪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㈠106年9月27日 ㈡106年12月14日 ㈢107年1月15日(2次) ㈠107年1月23日 ㈡98年6月15日 106年8月21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397、14726、14993、14994、178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397、14726、14993、14994、178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8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7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7年度易字第3145號 判決日期 107年10月30日 107年10月30日 107年12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7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7年度易字第3145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7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26日 108年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816號。
㈠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8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003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未遂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1月3日 107年1月3日 107年1月3日(2次)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判決日期 108年2月26日 108年2月26日 108年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2月26日 108年2月26日 108年7月2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7號(原108年度執字第5478號)。
㈠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7號(原108年度執字第5478號)。
㈠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7號(原108年度執字第11236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共6罪 ⑴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 ⑵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共3罪 犯 罪 日 期 ㈠106年6月3日 ㈡106年6月6日 ㈢106年7月15日 ㈣106年3月29日 ㈤107年1月3日 ㈥107年1月4日 ㈠106年6月3日 ㈡106年6月6日(2次) ㈢106年7月15日(2次) ㈠106年6月6日 ㈡106年6月7日 ㈢106年7月15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834、30048號、107年度偵字第2412、4669、7026、11683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判決日期 108年2月26日 108年2月26日 108年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171、218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2月26日 108年7月23日 (撤回上訴) 108年7月2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6至1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6號(原108年度執字第5477號)。
㈠編號16至1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6號(原108年度執字第11235號)。
㈠編號16至1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776號(原108年度執字第11235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共3罪 有期徒7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共12罪 犯 罪 日 期 ㈠106年11月19日 ㈡106年11月23日 ㈢106年12月14日 ㈠98年2月4日 ㈡106年11月28日 ㈠106年11月19日 ㈡106年11月23日 ㈢106年11月28日(2次) ㈣106年12月14日(6次) ㈤106年12月15日(2次)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85、16391、17651、189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85、16391、17651、189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85、16391、17651、189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判決日期 108年2月27日 108年6月11日 108年6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5月15日 (撤回上訴) 108年6月11日 108年7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599號(原108年度執字第11174號)。
㈠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3599號(原108年度執字第11175號)。
㈠編號21至23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1176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未遂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3罪 有期徒刑3月,共4罪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㈠106年12月15日(2次) ㈡106年12月16日 ㈠106年11月23日(2次) ㈡106年11月28日 ㈢106年12月16日 107年1月1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85、16391、17651、189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85、16391、17651、189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5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訴字第1363號 判決日期 108年6月11日 108年6月11日 108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108年度訴字第1363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7月5日 108年7月5日 108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21至23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1176號。
㈠編號21至23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11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81號。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21日 106年5月23日 107年1月1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7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7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5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8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001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月27日 108年11月27日 108年1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8年度易字第2863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001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12月30日 108年12月30日 108年1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25至26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129號。
㈠編號25至26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129號。
㈠編號27至2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4210號。

編 號 28 罪 名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月1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5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001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1001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1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㈠編號27至2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4210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