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1,聲,436,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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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3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政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政霖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政霖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1年1月11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9、14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6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

茲據受刑人於111年1月11日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以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受刑人具狀所表示之意見(見卷附本院函稿、陳述意見調查表)等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5月13日起至107年5月14日為警查獲時止 106/12/18 106/12/18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4294號 苗栗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6682號等 苗栗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668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判決日期 108/04/09 108/06/04 108/06/0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05/07 108/06/04 108/08/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8006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037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037號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 附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強盜 強盜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6/12/18 106/12/18 106/12/18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6682號等 苗栗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6682號等 苗栗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668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判決日期 108/06/04 108/06/04 108/06/0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704、7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08/19 108/08/19 108/08/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037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037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336號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 附表: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恐嚇取財得利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04/04 107年5月15日至 107年5月17日止 107/09/2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462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4620號 屏東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82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8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842號 108年度簡字 第1983號 判決日期 108/08/08 108/08/08 109/07/02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8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842號 108年度簡字 第198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10/14 108/10/14 109/09/2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65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15658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6059號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 附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罪日期 107/06/07 107/06/06 107/06/2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判決日期 109/11/26 109/11/26 109/11/2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12/23 109/12/23 109/12/2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1號 編號10至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附表: 編號 13 1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08/07 107/08/2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判決日期 109/11/26 109/11/2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83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12/23 109/12/2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2號 編號10至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本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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