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1,聲,545,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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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54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趙東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趙東榆因公共危險等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趙東榆因公共危險等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1年2月1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周 莉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趙東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公共危險 公共危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1月25日 108年1月1日 108年5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47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8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2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2027號 109年度簡字第3566、407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9月23日 110年1月28日 110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2027號 109年度簡字第3566、407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0月15日 110年2月24日 110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橋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295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6號 編號1.2經高雄地院以110年度聲字第95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已執畢) 編號3至7中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2次) 有期徒刑3年11月 有期徒刑3年9月(3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21日(2次) 108年5月21日 108年5月21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22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228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2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18日 110年11月18日 110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6號 編號3至7中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2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6號 編號3至7中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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