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1,附民,241,2023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41號
原 告 陳碧玉
被 告 邱瑞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楊 陵 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婉 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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