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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30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信豪
0000000000000000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0 樓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被告因病確診致未於本院113年3月5日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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