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311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慶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鍾 貴 堯
法 官 尚 安 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龔 月 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