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2,抗,1187,2024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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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187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潘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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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21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潘宥彤(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因於民國112年1月6日偷竊安全帽一頂,遭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2年度簡字第727號判決判處拘役10日,但抗告人有積極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看抗告人有誠意和解,並未收取抗告人所要賠償的新臺幣(下同)1,000元。

又抗告人患有憂鬱症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常常服用藥物會使抗告人神智不清,故做了相當荒唐的脫序行為,然抗告人已和被害人和解,絕對不會再犯,也明白自己的錯誤在哪裡,抗告人之父親已亡,母親也已經有了新的家庭,自抗告人國中至今沒有聯絡,抗告人從小學6年級就開始當童工養活自己,而抗告人因為憂鬱症使然,自殘自殺也是因家庭所致,至今仍在就診,也有因精神問題住院數次,大概2個月前因工作被性侵,又想起國小時第1次被施暴,至今仍走不出來,日前自由業,有工作一個禮拜,也只有1、2千元,法官裁定拘役35天,抗告人實在無力負擔,也沒有家人幫忙,請法官寬宏大量能給予機會,抗告人會記取教訓,不會讓這樣不好的行為再度發生,請法官能輕判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執行刑之量定,雖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惟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則為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596號、101年度台抗字第28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抗告人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有如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

從而,原審法院就上開各罪,以各該罪之宣告刑為基礎,合併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係衡酌抗告人未於原審法院裁定前回覆關於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有原審法院112年11月3日彰院毓刑如112聲1214字第1120028013號函、抗告人於112年11月8日收受原審法院通知之送達證書及原審法院112年11月17日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33、37、39頁),並在上開罪刑中之最長期拘役10日以上,各刑合併之拘役85日以下,顯未踰越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

亦未逾越考量附表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及編號14所示之宣告刑拘役10日後之刑期總和40日,已屬大幅減輕抗告人之刑期,且未違反內部性界限而有何明顯過重致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

㈡本院綜衡卷存事證及抗告人所犯數罪類型、次數、各罪之侵害法益、個別罪質內容、各罪犯罪情節、對其犯罪應予之整體非難評價等一切情狀,認原審所定之應執行刑,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明顯過重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與刑法定應執行刑之恤刑考量、內部界限之意義等法律規範目的均無違背,關於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理由,業已具體論析明確,核屬原審法院定刑職權之行使,於法並無違誤,其所酌定之應執行刑,難認有顯然濫用裁量權限而未當之情形。

從而,本件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陳 鈴 香
法 官 游 秀 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賴 玉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附表:受刑人潘宥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日 拘役10日 拘役10日 犯罪日期 111/02/24 111/03/12 111/03/1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日期 112/03/22 112/03/22 112/03/22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2/04/19 112/04/19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已執畢
附表:受刑人潘宥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日 拘役5日 拘役5日 犯罪日期 111/03/12 111/04/15 111/09/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日期 112/03/22 112/03/22 112/03/22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2/04/19 112/04/19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已執畢
附表:受刑人潘宥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日 拘役5日 拘役5日 犯罪日期 111/09/14 111/09/17 111/09/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日期 112/03/22 112/03/22 112/03/22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2/04/19 112/04/19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已執畢
附表:受刑人潘宥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日 拘役5日 拘役5日 犯罪日期 111/09/20 111/10/12 111/10/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日期 112/03/22 112/03/22 112/03/22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2/04/19 112/04/19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 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已執畢
附表:受刑人潘宥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13 14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日 拘役10日 犯罪日期 111/10/15 112/01/0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6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727號 判決日期 112/03/22 112/08/18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53、554號 112年度簡字第7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2/09/20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5號(編號1至13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已執畢)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0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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