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2,抗,1207,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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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207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陳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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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323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案前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執聲字第3140號案件,依受刑人陳威余(下稱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其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確定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以112年度聲字第3323號案件裁定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7月(下稱原裁定),受刑人不服原裁定,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先予說明。

二、受刑人抗告意旨詳如後附「刑事抗告狀」所載(如附件)。

三、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復按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另在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此外,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4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四、本院查:

(一)原裁定於受刑人表示意見後,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由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5、13所示均為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至如附表編號4、6至12、14至25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爰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為正當,應予准許,審酌受刑人各次犯行罪質之異同性、受刑人具狀之意見等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7月等語。

本院經核原裁定係在如附表所示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即於合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復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線範圍內,酌定受刑人之應執行刑,且業已說明其據以斟酌之事由,並未有何違法或不當之情事,並無不合。

而前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所列執行案號編號14(即附表編號14所示罪刑)部分,就受刑人所犯其中有期徒刑1年9月(2罪)部分,固就上開每罪之刑期誤繕為「1年6月」,然因已同時載明該編號各罪業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是前開微疵並無礙於受刑人就此部分請求檢察官定應執行刑之真意,附此說明。

(二)受刑人固執前詞對原裁定不服而提起抗告。惟觀之受刑人前開抗告意旨,其中受刑人僅泛為引用有關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等論理部分,因俱未具體指及原裁定有何裁量上之違法或未當,自難認為有理由。

又受刑人雖復空言以其一己自述之實務其他案例裁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據以指摘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過重云云,然此部分並未據受刑人提出其所述有關之裁判供以參酌,且依受刑人抗告理由所載,其所述其他案例之情形,或因罪質、或因罪數而與本案顯然有所差異,自均無可比擬作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至受刑人抗告意旨另請求斟酌伊所犯其中有部分犯罪動機、目的、手法、罪質相同或犯罪時間相近,且所生損害、所得報酬非高之情事,並考量其犯後態度及於案發期間所處環境等情,將原裁定撤銷,改行酌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11月(或以下),給予其悔改向善、重新做人之自新機會,以挽救破碎之家庭、避免社會問題,此後必不敢逾越法律、絕不再犯部分,因受刑人上揭所述內容,或已為如附表所示最後事實審判決載及,而堪認業由原裁定於酌定應執行刑予以審酌,或尚不足以影響於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之本旨,因均無可動搖於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均非有理由。

況原裁定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酌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7月,扣除受刑人因如附表部分編號(參見「備註」欄其中註記前已定應執行刑部分)經酌定定應執行刑而已獲致減少之利益外,亦已另使受刑人再行大量取得刑期上之寬典;

本院併為考量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質、犯罪態樣、侵害法益,及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及受刑人上揭各該最後事實審判決所載其餘量刑斟酌事由等情,復斟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犯複次加重詐欺取財部分,固具較高之非難可責重覆程度,然其所為關於加重詐欺既、未遂之罪數部分,合計多達一百餘次,次數確非屬少,而現今詐欺集團猖獗,為一般人民所深惡之犯罪,且受刑人並另犯有其他與加重詐欺罪質不同之施用第二級毒品、非法寄藏子彈及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等罪,故認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並未有何裁量過苛等未當之情,受刑人抗告執詞希就本件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11月(或以下),稍有過輕。

從而,受刑人執前詞指摘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過重云云而提起抗告,非為可採。

(三)基上所述,受刑人前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李雅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宜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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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另併科罰金1萬元,不在聲請定刑之列)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08月02日 109年08月28日至109年08月29日 109年10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6895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299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748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744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275號 110年度簡字第3433號 判決日期 110年01月07日 110年03月09日 110年09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744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275號 110年度簡字第343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02月20日 110年06月08日 110年11月0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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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原裁定誤繕為1年1月,由本院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2月24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941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328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6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68號 111年度沙簡字第11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021號 判決日期 110年08月26日 111年03月30日 111年04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68號 111年度沙簡字第11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02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20日 111年05月25日 111年05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5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839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92號 ==========強制換頁==========
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1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7罪) 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1罪) 有期徒刑1年5月(5罪) 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01月23日至110年01月30日 110年01月23日至110年01月30日 110年01月23日至110年0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7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7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0號 判決日期 110年09月29日 110年09月29日 110年09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29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29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29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3日 111年11月23日 111年1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7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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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1罪) 有期徒刑1年5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09日 109年12月10日 109年12月08日 109年12月08日 110年01月22日(7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屏東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10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334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69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高雄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 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7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62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2月14日 111年12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高雄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 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7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6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1月10日 112年01月18日 112年02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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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1)戶籍法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1)有期徒刑4月 (2)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1罪) 有期徒刑1年9月(2罪) 有期徒刑2年(1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9年08月27日 (2)109年08月27日 110年01月02日 110年01月02日 110年01月02日、110年01月02日 110年01月02日 110年01月02日 110年01月02日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6、2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546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10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011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74、7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310號 判決日期 112年01月04日 112年03月07日 111年03月0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011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74、7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3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1月31日 112年04月06日 112年04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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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有期徒刑1年3月(5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0罪)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1罪) 犯 罪 日 期 均為109年12月25日 109年07月03日至109年11月14日 均為110年0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10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341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8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40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29號 判決日期 112年03月29日 112年03月08日 112年05月0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8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40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2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5月09日 112年04月06日 112年06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191號 編號18未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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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3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5罪) 有期徒刑1年5月(1罪) 有期徒刑1年6月(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1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4日至110年01月27日 110年01月30日 109年11月0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347號等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13號等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67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6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51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46號 判決日期 112年04月28日 112年04月28日 112年05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6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51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4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5月30日 112年05月29日 112年06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9未定應執行刑。
編號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2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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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10罪)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01月24日(10次) 110年01月24日 109年12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605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60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299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訴緝字第13、14號 112年度審訴緝字第13、1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522號 判決日期 112年05月17日 112年05月17日 112年0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訴緝字第13、14號 112年度審訴緝字第13、1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52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6月21日 112年06月21日 112年06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22至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號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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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陳威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25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10罪)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1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01月02日至110年01月0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35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70號 判決日期 112年06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7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08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備 註 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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