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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1號
原 告 李姿穎
原 告 梁美玉
原 告 鄭雅云
被 告 陳嘉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32、66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尚 安 雅
法 官 鍾 貴 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婉 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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