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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87號
原告龍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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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廖森榮
被告陳滋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40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楊文廣
法官楊陵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三軫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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