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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邱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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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上訴人等因上訴人即被告邱念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70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於是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 張意聰
法官 蘇品樺
法官 周瑞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村宇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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