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1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HOANG VAN DUONG(中文名:黃文揚)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張仕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HOANG VAN DUONG(中文名:黃文揚)自民國壹佰壹拾參年肆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HOANG VAN DUONG(中文名:黃文揚,下稱被告)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113年1月23日起執行羈押,至113年4月22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4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