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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38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黃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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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2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黃祥庭(下稱受刑人)年僅27歲,為單親家庭,且國中肄業學歷不高,易受煽動又禁不起誘惑,犯後已心生悔意,絕不再犯,爰提起抗告,請求審酌上情,並考量我國當前採取寬嚴並進之刑事政策,對於危害社會較輕微之罪犯,多重在矯治和教化,從輕量刑,讓受刑人早日回歸社會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及第51條第5款規定甚明。
再者,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及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所規定之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97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原裁定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分別確定在案;
又如附表所示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認其聲請為正當,並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毀棄損壞、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洗錢防制法、公共危險等罪,罪質部分相類、部分迥異,依受刑人所犯各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附表編號1至5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之情形,兼衡以受刑人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意見係希冀能判至14、15年,以利其回歸社會等節,於各罪之原定刑期、在各罪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5年6月、罰金新臺幣5萬元以上,附表編號1至5前所定應執行刑及附表編號6至16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23年6月、罰金6萬5千元以下等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6萬元,暨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經核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及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所規定之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等,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
㈡受刑人雖以上情提起抗告。
惟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較之受刑人所受各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9年7月)已獲致減少有期徒刑16年1月之利益,較之其前經定應執行刑與未經定應執行刑部分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3年6月,附表編號1至5前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4月,附表編號6至16未經定應執行部分之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6年2月),亦獲致減少有期徒刑10年之利益,顯已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給予受刑人適度之刑罰折扣,降幅比例亦已反應責任遞減原則,適度呈現受刑人應負之責任,與其各罪應負之責任,合於恤刑之理念,復低於受刑人所表達14、15年之定應執行刑意見等情,本院認原裁定就各罪為整體評價後而為應執行刑之量定,顯已從輕量刑。
受刑人抗告意旨未具體指摘原裁定有何不當,徒以個人因素,謂原裁定量刑過重,請求再減輕其刑,自屬無據。
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何 志 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宜 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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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黃祥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毀損他人物品 未經許可寄藏非制式手槍 毀損他人物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000年0月間至110年1月8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2月1日至110年1月8日) 110年1月8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03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7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7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豐簡字第101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3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3月25日 111年2月16日 111年2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豐簡字第101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3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4月26日 111年4月15日 111年4月15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0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9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91號 編號1至5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持有第一級毒品 幫助詐欺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3月(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23日(6次) 不詳時間至110年7月27日、 不詳時間至110年9月27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27日、110年9月27日) 110年9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0月4日至110年10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46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91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02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51號 111年度簡字第596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5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4月29日 111年6月16日 111年8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51號 111年度簡字第596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7月13日 111年7月19日 111年10月7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98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0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189號 編號1至5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7 8 9 罪 名 幫助一般洗錢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0月間某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0月30日) 111年2月16日 111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027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2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85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5號 111年度訴字第168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387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31日 111年11月28日 111年1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5號 111年度訴字第168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38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7日 111年12月27日 112年2月7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19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75號 ==========強制換頁==========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幫助一般洗錢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5日 111年3月9日 110年4月4日至4月14日間某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4月22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57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05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2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04號 111年度訴字第1651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1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2月29日 112年1月10日 112年2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04號 111年度訴字第1651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1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2月7日 112年2月21日 112年3月14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61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4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112號 ==========強制換頁==========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放火燒燬自己所有之衣物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22日 111年2月16日 110年9月8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44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21號等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44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253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55號 111年度訴字第1378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3月20日 112年5月4日 112年8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253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55號 111年度訴字第137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11日 112年6月1日 112年10月2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0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89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360號 ==========強制換頁==========
編 號 16 罪 名 幫助詐欺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14日、109年12月30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10年9月23日至110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4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758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0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7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9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7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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