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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57號
抗 告 人
即受刑人 陳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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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所為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69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引用刑事抗告狀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甚明。
而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另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
三、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抗告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附表所示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原裁定法院審核卷證結果,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抗告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經核原裁定所定應執行之刑,係於各宣告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6月以上,各宣告刑合併之刑期總和即有期徒刑12年7月以下之範圍內,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法律外部性界限,且就曾經定應執行刑之附表編號1至7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8、9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編號10至13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刑度,亦未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又原裁定為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之理念,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對抗告人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與所適用法規目的之內部性界限亦屬無違。
原裁定就自由裁量之行使,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未逾越法律裁量之外部界限與內部界限,所為應執行刑之酌定洵屬妥適,並無過重或失當之處。
四、抗告人雖謂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均為一般竊盜罪,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08年10月至000年0月間,且各次犯罪獲利非鉅,所侵害法益種類、犯罪手法、動機均相同,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之執行刑,請求本院從輕改定應執行刑云云。
然查,抗告人所犯附表各罪固皆為罪質相同之竊盜案件,但抗告人自108年10月起至109年4月止該段期間內,實施如附表所示竊盜犯行高達34罪,其中並有多件係成年人對少年犯之者(即附表編號4、5、8、9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各罪),並非如抗告意旨所稱均為一般竊盜罪,難認抗告人累積犯行之程度及犯罪之情狀係屬輕微,原裁定就附表編號1至13所示罪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顯已考量抗告人所犯數罪所反映之人格特性,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即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類型、侵害之法益種類等),而於定應執行刑時依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給予一定之降幅比例,經核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所定應執行刑並無過苛過重之情事。
抗告人就原裁定法院合法裁量權之行使,徒憑己見任意指摘所定應執行刑過重,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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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共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29日 109年2月11日 109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8日 110年1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1日 110年2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6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3 4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2日 109年2月24日 109年2月12日 109年2月16日 109年3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聲請書及原裁定均誤載為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8日(聲請書及原裁定均誤載為110年1月7日)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聲請書及原裁定均誤載為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1日(聲請書及原裁定均誤載為110年2月1日) 110年5月2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5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8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8日 108年9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8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9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7 8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共5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22日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17日 109年2月21日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9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7號【編號8、9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9 10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3次)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18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7號【編號8、9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共7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28日 108年12月2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2月6日 109年2月8日 109年2月10日 109年2月19日 109年3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13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共5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27日 109年2月3日 109年2月23日 109年3月9日 109年3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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