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抗,426,202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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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426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羅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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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0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請法院參照新法實施後各法院定應執行刑酌減之比例,給受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並給予受刑人公平、公正及最有利之量刑裁定。

並請將受刑人所犯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下稱嘉義地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0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定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是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即不得任意指其為違法。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原審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前揭說明,法院所定應執行之刑,應在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最長刑期(即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不得逾越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之總和(即97年8月,計算式:〈1年1月×23〉+〈1年2月×4〉+〈1年3月×51〉+〈1年4月×2〉+1年5月+1年6月+9月=97年8月),且最長不得逾30年,並受如附表所示各應執行刑總和(即15年11月,計算式:7年10月+2年5月+〈1年2月×2〉+1年3月+1年4月+9月=15年11月)之拘束。

原審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衡酌受刑人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及於原審定刑調查表勾選無意見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0月,乃未逾越法律內部及外部界限之適法自由裁量職權行使,並無任何違法或不當,自應予維持。

㈡受刑人雖以前詞提出抗告陳述他對本件定應執行刑的意見。

惟查:原裁定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0月,較之受刑人所受各宣告刑之總和(最長不得逾30年,即以有期徒刑30年為總合),已獲致減少有期徒刑20年2月之利益,較之其所受各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5年11月),亦獲致減少有期徒刑6年1月之利益,已於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目的之範圍內,給予受刑人適度之刑罰折扣,並未逾越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

又受刑人雖以其他案件定應執行刑之裁判為例,指摘原裁定並請求重新定刑等語,然原審之量刑為法院定應執行刑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不同案件之定刑標準,因各該行為人之犯罪目的、手段、態樣、法益侵害等量刑因素不盡相同,尚無從比附援引,作為本案量定應執行刑之依據,受刑人執此請求本院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並不可採。

至受刑人另請求將其所犯嘉義地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0號案件與本件合併定刑,惟受刑人此部分,不在本件聲請範圍,並非本院可得審酌,如合於定應執行刑,受刑人可請求檢察官依法處理,併予說明。

四、綜上所述,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鄭永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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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15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49罪) 犯罪日期 108.3.5(5次) 108.3.16(3次) 108.3.19(7次) (共15次) 108.3.8(5次) 108.1.25(2次) 108.3.1 108.3.2(4次) 108.3.4(13次) 108.3.9(10次) 108.3.14(3次) 108.3.15(4次) 108.3.18(10次) 108.3.20、108.3.23 (共49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0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19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713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桃園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 第81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203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56號 判決 日 期 109/09/07 109/09/23 109/09/29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桃園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 第81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203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56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09/10/13 109/10/27 109/11/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21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18484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7號 編號1至7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85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苗栗地檢112年執更字第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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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 5 6 7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罪) 犯罪日期 108.3.13 108.3.5 108.3.18-3.19 108.3.18 108.3.18 108.3.18-3.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713號等 臺南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9771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少連偵字第91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41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2625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2625號 判決 日 期 109/09/29 109/12/03 109/12/31 109/12/31 確定 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41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2625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2625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09/11/03 110/01/05 110/02/03 110/02/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7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608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25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25號 編號1至7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85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苗栗地檢112年執更字第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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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8 9 10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8.4.17 108.4.17 108.4.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判決 日 期 109/11/27 109/11/27 109/11/2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1470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0/01/05 110/01/05 110/01/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 編號8至10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6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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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 12 13 14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未遂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8.5.6 108.5.6 108.5.6 108.5.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97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97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97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9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判決 日 期 112/12/19 112/12/19 112/12/19 112/12/19 確定 判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2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3/01/15 113/01/15 113/01/15 113/01/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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