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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31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謝宗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7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宗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宗哲(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本件受刑人為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後,刑法第50條雖經修正,並自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然受刑人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均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無論修正前、後,均應合併處罰之而屬一致,應無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為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而直接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明文規範第一審法院所受理1人犯數罪之案件,於第二審法院以同一判決為數個宣告刑並定應執行之刑,或因一部已先行判決確定,一部上訴經撤銷後自為判決,嗣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鑑於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刑相當之考量,本含有恤刑之性質,故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97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本院就檢察官聲請事項已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惟受刑人本人於113年8月12日收受後迄今仍未表示意見,此有卷附該函(稿)、送達證書、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335至341頁),已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本院爰於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中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刑期以下之外部界限範圍內,參酌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分別曾定之執行刑總和之內部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犯罪時間、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已執行部分(即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自不能重複執行,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林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附表:受刑人謝宗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 | |
宣 告刑 | ⑴有期徒刑6月 ⑵有期徒刑4月 | ⑴有期徒刑5月 ⑵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 | ⑴101年12月27日 ⑵100年8月24日 | ⑴102年5月14日 ⑵102年8月1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5791號等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等 | |
最後 事實審 | 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案號 | 102年度訴字第352、819號 |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號 | |
判決日期 | 103年8月28日 | 112年11月29日 | |
確定 判決 | 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最高法院 |
案號 | 102年度訴字第352、819號 | 113年度台上字第879號 | |
判決 確定日期 | 103年9月23日 | 113年5月16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 |
備註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3201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929號 | |
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已執畢) | 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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