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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月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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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月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月榮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㈠受刑人許月榮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復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
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陳述意見,受刑人於民國113年1月11日親自收受本院函文後,於同日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113年1月9日113中分慧刑竟113聲36字第00311號刑事庭函(稿)、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見本院卷第161至165頁)可稽。
㈡另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651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653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並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208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
附表編號4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嗣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9號、第193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340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
則附表編號1至3、4至7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惟考量法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並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均財產上犯罪、罪質相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按受刑人所為上開犯行均係集中於109年7月26日至同年8月1日之間),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紀 佳 良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黃 湘 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計2次) 犯罪日期 109.07.29 109.07.28 109.07.29 109.07.30 109.07.31 偵查(自訴)機 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5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5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59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65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65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653號 判決日期 112.02.07 112.02.07 112.02.07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2084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2084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2084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2.05.10 112.05.10 112.05.10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9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9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900號 編號1至3所示各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強制換頁==========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計5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計9次) 有期徒刑1年 (計3次) 犯罪日期 109.07.26 109.07.27 109.07.28(2次) 109.08.01 109.08.01(4次) 109.07.26 109.07.27 109.07.28 109.07.29(2次) 109.07.26(2次) 109.08.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54號等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54號等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54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9、193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9、193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9、193號 判決日期 112.05.30 112.05.30 112.05.30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3403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3403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3403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2.11.23 112.11.23 112.11.23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6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6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68號 編號4至7所示各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強制換頁==========
編號 7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9.07.2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54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9、193號 判決日期 112.05.30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3403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2.11.23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68號 編號4至7所示各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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