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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58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謝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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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民國113年3月20日彰檢曉執己113執聲他345字第1139013293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謝式機(下稱聲明異議人)聲明異議意旨略以:㈠本人因持有兩執行指揮書需接續執行合計共21年3月之刑期,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認責罰顯不相當而得重定應執行刑,故本人於民國000年0月間具狀至彰化地檢署聲請合併本人兩張指揮書定其應執行之刑,卻於近日收受彰化地檢署回文表示於法不符,無法准予所請,故本人不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特此具狀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向鈞院提出聲明異議。
㈡檢察官就確定裁判之執行,雖應以裁判為據,實現其內容之意旨,然倘裁判本身所生法定原因,致已不應依原先之裁判而為執行時,即須另謀因應。
合於刑法第51條規定併罰之數罪,卻未經法院以裁判依法定其應執行刑,因量刑之權,屬於法院,為維護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原則下受刑人之權益,檢察官基於執行機關之地位,自應本於職權,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倘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未依此為之,受刑人自得循序依同條第2項規定促請檢察官聲請,於遭拒時得對檢察官之執行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於裁判主文具體諭知主刑、從刑等刑罰或法律效果之裁判法院而言,又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專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且為維護受刑人之權益,同條第2項明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得請求檢察官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若檢察官否准受刑人之請求,自應許聲明異議,以資救濟。惟倘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該數罪併罰案件,係各由不同法院判決確定時,由於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僅明定對於檢察官執行單一確定裁判之指揮不服之管轄法院,即生究應由何法院管轄聲明異議案件之爭議,現行刑事訴訟法漏未規定,係屬法律漏洞。關於法律漏洞之補充,在法學方法論上有所謂「類推適用」之方法,乃將法律明文之規定,依其規範意旨,適用至未規定之重要特徵相同案型。基於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目的在聲請法院將數罪併罰之各罪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此與檢察官積極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具有法律上之同一事由,二者重要特徵相同,自應類推適用同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管轄,以杜爭議,俾彌補受刑人訴訟救濟之闕漏,保障其訴訟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113年度台抗字第354號裁定意旨參照)。倘其聲明異議係向其他無管轄權之法院為之,其聲請為不合法,應由程序上駁回,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84號裁定要旨)。
三、經查:㈠聲明異議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1年2月23日以101年度聲字第247號裁定(下稱乙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本院於101年3月30日以101年度聲字第496號裁定(下稱甲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月,並分別確定,有上開甲案、乙案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嗣本件聲明異議人具狀請求檢察官將上開已確定之甲案及乙案合併定應執行刑,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於113年3月20日以彰檢曉執己113執聲他345字第1139013293號函稱:「台端聲請上開2按再合併定刑,已違反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依法不應准許」等語駁回聲明異議人之請求,亦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揭函文附卷可參,依前述說明,上開檢察官否准之函覆自得作為聲明意義之標的。
㈡惟觀諸受刑人聲明異議狀所聲請將甲案附表編號1至8及乙案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共18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上開甲案、乙案附表所示共18罪中,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應為乙案附表編號10所示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向乙案附表編號10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管轄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本院並無管轄權,故聲明異議人以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不當,向本院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綜上,受刑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本件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黃 齡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 玉 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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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99年3 月30日 99年3 月30日 97年12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41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12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裁定附表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交簡字第1485號 99年度上訴字第1891號 (原裁定附表載為99年度訴字第909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日期 99年9 月29日 99年10月1 日 (原裁定附表載為99年8 月20日) 99年5 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99年度交簡字第1485號 99年度台上字第7583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99 年10月29日 99年12月9 日 100 年8 月4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541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強制換頁==========
甲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27日 97年12月12或13日 97年12月中旬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日期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強制換頁==========
甲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31日 97年12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日期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強制換頁==========
乙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18日 97年12月27日 97年12月12或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日期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強制換頁==========
乙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中旬某日 97年12月31日 97年12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99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日期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99年5 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100 年8 月4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強制換頁==========
乙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0年2月23日後某日 100年4月18日 100年4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59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8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89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簡字第1262號 100年度訴字第1001號 100年度訴字第1001號 判決日期 100 年8 月3 日 100 年11月10日 100 年11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簡字第1262號 100年度訴字第1001號 100年度訴字第100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0 年8 月30日 100 年11月29日 100 年11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6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17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171號 ==========強制換頁==========
乙案附表:受刑人謝式機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0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750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簡字第2414號 判決日期 100 年12月6 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簡字第241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1 年1 月3 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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