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聲,73,2024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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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7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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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珉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受刑人王珉洲(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幫助洗錢、妨害秩序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雖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受刑人既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9頁),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2條第6項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卷內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

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即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考量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等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含執行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含執行刑)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及就宣告多數罰金部分,於各刑中(含執行刑)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含執行刑)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

又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本院已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

是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行為次數(共5次)、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及犯罪類型之同質性(除1次妨害秩序罪外,其餘4罪均屬相同型態之罪),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並考量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等情狀,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至已執行部分(即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已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2945號、112年度執字第4425號執行完畢之罪),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幫助洗錢 幫助洗錢 幫助洗錢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09日至109年12月10日 110年1月11日至110年1月12日 109年12月18日至109年12月21日 偵查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696號 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696號 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3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42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42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30日 111年12月30日 112年01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42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42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450號 確定日期 112年02月02日 112年02月02日 112年03月01日 備註
編 號 4 5 罪 名 妨害秩序 幫助洗錢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08月27日 109年12月11日至109年12月14日 偵查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951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139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98號 判決日期 112年02月02日 112年10月0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139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98號 確定日期 112年03月02日 112年11月07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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