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附民,210,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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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0號
原告范姜正仁
訴訟代理人黃柏榮律師
周雅文律師
侯怡帆律師
被告曾志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6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許文碩
法官王鏗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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