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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原告黃紹瑋
被告陳承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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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93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簡婉倫
法官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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