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13,附民,268,2024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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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68號
原告陳怡廷

被告吳俊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9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此部分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周瑞芬
法官蘇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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