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0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顯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許 秀 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9 日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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