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95,上訴,1260,2006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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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張庭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725號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劉 榮 服
法 官 巫 政 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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